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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赛迪院长张立——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发布时间:2023-03-06 10:52:0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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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IC讯】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数据二十条”是一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政策文件,必将对激发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潜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构筑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优势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治理方式具有变革性影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意义和社会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数据基础制度,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需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推动力度。
  
  完善制度设计,夯实制度基础。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运行的有效依据,是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运行秩序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二十条”倡导搁置数据所有权的巨大争议,以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运行为理念,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只有流通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价值。规范发展数据交易场所,构建场内场外系统发展的数据交易生态,是破除数据壁垒、促进数据流通使用的关键切入点。针对数据跨境流动,要从数据来源、使用范围、流转过程等方面进一步防范安全风险,构建数据跨境可信流通体系。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是保障各方面主体权益、吸纳不同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根本保障。
  
  鼓励多方协同,夯实发展基础。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需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政府层面,应从完善制度规则入手,加强对不同行业的数据治理态势监督,敦促企业在开发数据产品或服务时提升数据安全和数据质量意识,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治理新格局。在企业层面,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日常运营、技术研发等方面,压实数据治理责任。在社会组织层面,应在安全审计、合规公证、人才培养等方面强化能力建设,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做好服务保障。
  
  强化技术创新,夯实技术基础。数据不同于土地、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其价值发挥依赖于各种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要进一步强化技术自给程度,支持数据模型、数据产品、数据管理工具、数据安全使用等各类技术自主创新,筑牢数据要素市场技术支撑体系。一方面,要支持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的研发攻关,以数据“可用不可见”“可用不可得”等形式,实现数据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可控可计量。另一方面,强化数据要素市场监管技术创新,支持发展“监管沙盒”等新技术,通过穿透式监管不断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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