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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被提取1132.23亿元

发布时间:2017-03-31 10:16:55

来源:北京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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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成员。第十六次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支情况和2016年收支计划,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截至2016年底,从业人员881人,其中,在编781人,劳务派遣100人。中心共设置3个分中心,内设13个处室和工会;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详情请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bjgjj.gov.cn/。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职工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单位和本人月缴存额之和,金额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的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缴存上限分别为2015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6〕26 号),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89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323元。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中心与工商、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协作,加强对新增私营企业的摸查和住房公积金的催建。2016年实缴单位138302个,实缴职工695.74万人,缴存1502.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6.8%和15.8%。当年新开户单位29176个, 新开户职工90.52万人,净增单位(实缴)20222个,净增职工(实缴)44.16万人。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404.68亿元,缴存余额3269.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12.8%。

    2016年受理职工维护缴存权益投诉案件1303件,结案1231件,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3157.46万元。对6个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对于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476个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受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和北京银行,共计9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

    2016年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132.23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购房提取957.35亿元,租房提取56.19亿元,离休和退休提取93.35亿元,其他提取25.3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4%,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134.99亿元,同比增长22.6%。

    为严厉打击违规提取、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良好秩序,经调查核实,管理中心对存在造假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74家单位进行了查处;同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涉及的12个电话号码依法进行了停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提取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016年,管理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很好地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帮助广大缴存职工实现住房梦。北京地区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073.41亿元,涉及住房114363套,回收贷款331.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12.8%、44.8%,贷款支持住房套数、发放金额、回收金额均创历史新高。截至2016年底,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991.54亿元,涉及住房96.99万套,在贷住房53.07万套,贷款余额3233.44亿元,同比增长29.8%。

    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与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为98.9%,比上年同期增加13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北京银行,共计8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管理中心累计发放经适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贷款36个,建筑面积共607.5万平方米,涉及6.67万套住房。2016年,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向5个项目发放贷款12.07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56.03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91.9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93.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2.77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6年,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情况。期末国债余额4.26亿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调剂资金

    2016年,当年调剂其他住房资金250亿元,当年无归还。截至2016年底,调剂总额250亿元,调剂资金余额250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331.68亿元,其中,活期1.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62.8亿元,1年以上定期131.1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36.6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量大幅增加,结余资金大幅减少,资金运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99.7%,比上年同期增加1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078866.08万元,同比下降0.9%。其中,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03161.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64584.4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17.17万元,其他收入10602.5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82778.93万元,同比增长94.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04750.3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70.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8112.47万元,其他支出29245.13万元。同时,经市财政局批复后支出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专项经费31522.3万元(主要为公积金贷款资产委托管理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经费、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运维服务等业务支出费用)。

    (三)增值收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受此影响,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96087.15万元,同比降低37.1%。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1.6%,比上年同期下降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7030.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586.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911万元,应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9558.77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3766.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批复,2016年,人员经费17047.18万元(含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2451.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255.85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4‰。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41339.03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管理中心的逾期项目贷款已全部收回,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 %。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2427.5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9.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8%和15.8%。

    其中,缴存单位的构成情况: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国有企业占4.8%,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6.8%。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8.9%,国有企业职工占20%,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7%,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4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7%,其他职工占6.9%。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5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占53.1%,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5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3倍之间)占38.6 %,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5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占8.3%。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14.4万笔、1132.2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9.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4.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6%,租赁住房占5%,其它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其他占2%)。

    (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016年支持职工购房947.07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8%,比上年同期降低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434.38亿元(根据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平均贷款年限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利差计算得出)。

    贷款重点支持了购买首套自住和中小户型住房。其中,首套住房贷款105731套、1010.66亿元, 分别占比为92.5%和94.2%。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1.4%,90-140(含)平方米占25.4%,140平方米以上占3.2%;新房占39.7%,二手房占6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8.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1.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6%,中等收入群体占66.3%,高收入群体占3.1%。

    2016年,发放异地购房贷款21756.3万元,涉及住房256套,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购房贷款26496.3万元。

    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3亿元,涉及住房120套,支持职工购建房9780.12平方米,贴息1010.11万元。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8.54亿元,涉及住房13431套,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31亿元。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管理中心已向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顺义、大兴、怀柔、延庆10个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及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资中心等单位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6个,贷款额度283.2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8个、86.93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7个、121.28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个、75.07亿元。累计到位资金金额193.09亿元,到位资金余额22.77亿元。目前,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顺义、大兴、怀柔、延庆下属企业及事业单位按期偿还了32个项目贷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支持了我市经适房、公租房、棚户区安置用房建设,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住房贡献率

    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8%。

    六、其他重要事项

    管理中心于2016年9月30日下发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6〕28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6〕29号),自2016年10月1日(含)起,全面取消了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评估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降至最高不超过600元/件。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业务量持续快速增长,工作人员不能同步增加,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委托银行办理归集个贷业务。管理中心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及招商银行合作,截至2016年底银行归集网点共70个,银行柜台共223个,其中2016年新增归集业务网点10个,柜台36个;管理中心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合作,截至2016年底银行个贷网点共8个,银行柜台共97个,其中2016年新增个贷网点1个、柜台14个,方便了缴存单位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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