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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刻“萝卜章”鹏起科技要遭殃?大股东担责

发布时间:2017-05-25 10:11:1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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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600614,SH)股价5月22日、23日震荡剧烈,连续出现长下影。

在如此情况下,昨日(5月24日),公司公告称,5月8日~22日,大股东宋雪云及一致行动人张朋起等增持公司股份1934.2080万股,金额为2.159695亿元。受此影响,公司昨日股价波动缩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受原大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的牵连,鹏起科技(600614.SH)近期麻烦不断。不过,作为鹏起科技董事长的张朋对此喊出了“豪言壮语”。

●公司因“虚假合同”遭起诉

5月10日,据中新网报道,关于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月9日记者获悉,东阳警方已对公司创始人许宝星夫妇,以及许明景(许宝星子)夫妇、任国权(许宝星婿)夫妇等1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查办后,鼎立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将公告启动债权、债务申报登记。

许明景时任鼎力集团董事,鹏起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此前,鹏起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虚假合同的公告》表示,许明景个人涉嫌伪造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章,订立多份涉及上市公司的借款合同,该事项未经上市公司相关审批程序,也未在上市公司备案,公司初步判定为虚假合同。

为此,张朋起以鹏起科技名义第一时间向东阳市公安局予以报案,东阳市公安局以鹏起科技为报案人受理了此案件。在对虚假合同案件进行审查后,东阳市公安局初步认为,许明景有诈骗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就在事件发生两周后,其中一份虚假合同的出借方孔庆飞向杭州中院起诉上市公司与张朋起,上市公司在5月18日收到《民事裁定书》,被要求冻结相应资产。

鹏起科技对此的公告显示,经借款合同出借人孔庆飞申请,鹏起科技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账户已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该账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495.08元。同时,公司董事长张朋起个人持有的鹏起科技3000万股已经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其个人股本19.61%,占鹏起科技总股本1.71%。

此外,鼎立集团连连被曝问题也导致鹏起科技股价一路走低,为此公司大股东也多次公开增持,据5月24日公司公告显示,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期连续增持,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59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19.37%。根据此前公告,公司实控人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4亿元~4.7亿元资金增持鹏起科技股份。

公告显示,东阳市公安局已向杭州中院发函,称在该局接到上市公司针对虚假合同的报案后,经受理初查,认为许明景有诈骗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于5月18日对许明景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发函商请杭州中院将案件移送东阳市公安局侦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5月22日下午致电东阳市公安局政治处,询问案情进展,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咨询相应部门后,酌情反馈消息。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收到东阳警方回复。

记者了解到,上述上市公司判定的虚假合同共有两份,其中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是以鹏起科技名义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借款人为孔庆飞,签署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另一份是2016年8月签署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鹏起科技作为担保人的合同,融资主体为招商银行上海吴中路支行、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鼎立集团。

鹏起科技董秘办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东阳市公安方面已就2017年3月21日签署的借款合同涉嫌诈骗进行立案侦查;另一份公司作为担保人的合同如何处理尚未有最新进展,可关注公司后期公告。

●董事长称若有责任个人承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尽管上述“虚假合同”对上市公司是否造成损失仍不确定,不过,5月20日,大股东张朋起提前承诺,如果最终司法裁定由上市公司承担虚假合同赔偿责任,该责任全部由其个人承担。

此外,根据5月19日核查公告,公司发现张朋起个人于2017年3月21日为许明景(代鼎立集团)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个人担保,期限为2017年3月21日~3月31日,期限10天。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已到期且生效完毕,该事项属于张朋起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无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了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张朋起除了以个人持股替代担责之外,他和其他大股东也在公司股价剧烈震荡时进行了积极增持。

4月20日,鹏起科技公告表示,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4亿元~4.7亿元资金增持鹏起科技股份。

根据公司5月24日最新的公告显示,2017年5月8日~5月22日,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34.2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59695亿元。

本次增持后,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5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9.37%。

(原标题:总经理刻“萝卜章”鹏起科技要遭殃? 大股东:我已增持出事我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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