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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是大势所趋 清洁能源产业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21-04-16 11:11:07

来源:报告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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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优化管理机制和更好地适应可再生能源行业现状,《意见》明确以下四点重要内容:1.明确“差异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2.及时支付,明确补贴资金按年拨付,电网企业根据补助资金收支情况,按相关部门确定的优先顺序兑付补助资金;3.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4.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

  2015-201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201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达到7.94亿千瓦,接近八亿千瓦,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0%,同比上升约2个百分点。

  201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突破两万亿千瓦时,达到2.0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约1761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为27.9%,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水电1.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风电0.4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光伏发电0.2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3%;生物质发电0.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4%。

  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数为883.52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5.41亿元,增长1.8%。主要根据社会用电量预计增长情况测算。此外,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出预算数为923.55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64.37亿元,增长7.5%。

  (1)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为838.65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60.55亿元,增长7.8%。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84.9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82亿元,增长4.7%。按规定标准,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补贴,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3)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50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7.32亿元,下降12.8%。

  截止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8277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3%,主要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价格水平变动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预计。

  国家能源局要求,新疆、甘肃、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等地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尽快扩大风电清洁取暖规模,通过风电企业与电供暖企业及各类电取暖用户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符合清洁低碳发展方向的风电取暖。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等要会同电力交易机构,扩大跨省跨区电力现货交易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具备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东中部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要把本地区减少燃煤量与消纳区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相结合,主动与跨省跨区电力输送通道的送端地区政府及电网企业对接,将本地区腾出的电力市场空间优先用于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

  为配合上述《意见》的有效执行,三部委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项目清单的确定,补助资金测算方法、纳入补贴清单项目条件、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要求等一系列操作规范。

  预计2025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50亿元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2025年国内可再生能源将得到进一步开发,将进一步发挥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替代作用。这将有利于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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