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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制定“互联网+”配套法律法规研究

发布时间:2015-09-22 08:06:21

来源:赛迪智库

作者:赛迪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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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随即成为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互联网+”是互联网和传统行业的深入融合,必然会对传统行业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带来挑战,因此务必要调整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以适应‘互联网+’带来的日新月异的发展。


    一、 互联网经济时代新经济模式与新业态不断涌现


    互联网正在成为我国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劲驱动力。未来,互联网经济整体规模将持续走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的不断创新将推动互联网产业走向应用和服务深化发展的新阶段。


    利用互联网技术紧密联接线上线下,可以实现企业生产各个环节的实时化、协同化、虚拟化以及大规模工业生产过程、产品和用户的数据之间的感知与交互。互联网技术正渗透和扩散到生产性服务业的各个环节,给传统生产方式带来深刻变革。


    互联网催生出了新的业态、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产业。当前企业越来越重视引入互联网思维,挖掘市场长尾需求,后向指导生产,探索企业增值新空间。移动支付、可穿戴设备、移动视频、滴滴专车、人人快递等新的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正在不断涌现。未来,互联网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将持续火热,加速推动各行各业进入全民创造时代。


    二、 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给传统的管理体制带来挑战


    一是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发展使得网络安全问题正逐渐从PC端转移至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用户通过移动网络进行交易,必然会透漏诸多个人信息,当前针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完善,无线网络的开放更容易给用户带来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困扰,也更容易给用户带来财产损失。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产生的海量数据信息很容易被人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取,并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将其非法窃取并打包出售给信息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而再转手贩卖给销售企业、调查公司、网络犯罪团体等。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法规,但不容忽视的是,这些法律法规目前操作性不足,并存在规制范围狭窄、公民举证困难、缺乏统一主管机构等短板。


    二是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尚需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移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具有流动、跨区域和隐匿的特点,单笔交易的完成也可能跨越不同区域,而目前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仍采用传统的属地化监管方式,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在移动支付方面,仍存在监管方不明确、监管政策滞后等问题。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导致贸易、税收、安全等多方面问题都无法解决。例如移动电子商务相关问题只能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保密法》、《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而没有专门针对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和用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三是中小企业进入互联网产业的门槛过高。中小企业是互联网产业的重要主体,也是我国创新最为活跃、发展势头最快的企业群体之一。中小企业发展互联网业务面临诸多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中小企业规模小、技术素质低。平台壁垒化阻碍了其进入互联网产业。二是贷款融资难。使得中小企业在互联网行业领域发展中显得后劲不足。三是营销难度大。中小企业由于缺少专业的开发队伍和运营团队,使得其推广难以达到效果。


    三、 完善互联网经济相关制度的建议


    一是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保护互联网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立法,健全网络诚信体系,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隐私,提升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能力,对非法信息采集行为加强治理,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数据的安全性管理,逐步建立虚拟货币、电子合同、网上产品与服务信息的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和互联网虚拟财产的保护和管理。


    二是完善统一的互联网贸易规范与法律框架,加强互联网经济市场监管。明确和细化各领域信息化应用的各种认可条件和授权程序。规范传统产业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业务标准,并完善技术支持,使互联网经济行为合理化、简单化。加快出台互联网金融(如移动支付)的具体监管办法。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和对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建立外部审计程序,打击互联网经济领域中虚假交易、洗钱等非法活动。针对互联网经济设立专门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细化客户权益保护和安全技术标准,如立法要求各运营商提供准确、清晰、详尽的计费账单。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三是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对中小互联网创新企业的支持。放开放宽传统领域业务对国内大型互联网准入要求,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在政策上给与大型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相同的市场竞争地位,让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经营管理优势、业务创新优势来参与传统领域的经营竞争,以互联网平台经济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降低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进入门槛,加强信息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查处力度,树立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公平原则。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互联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或引导资金。鼓励互联网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融资,降低上市门槛,简化上市程序和审批流程,扶持一批中小型互联网创新企业发展壮大。

(责任编辑: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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