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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多元化建设运营 智慧城市从喧嚣到务实

发布时间:2014-11-17 13:20:42

来源:赛迪顾问

作者:师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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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22日,住建部和科技部联合发文共同启动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时隔一周,八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开始更加理性和务实,纷纷开展重大工程专项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究竟由谁买单、谁运营、谁受益?如何确保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具有可持续生命力?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各方建设主体。受资金、技术、人才、服务、产品等诸多要素的制约,现阶段各地的智慧城市建设正逐步由政府主导企业配合的模式向社会共同参与、联合建设运营的多元化模式转变。
 
  一、多种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并存
 
  政府全部出资,独自建设运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运营。采用此模式的项目具有专业要求高、涉密要求高的特点,多为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对这类项目有绝对的控制权,但要求政府自身具有充足的资金和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如城市基础数据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建设。
 
  政府企业共同投资建设运营。选择这种模式的多为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项目,具有较大信息消费市场潜力,如智慧社区、智慧教育等领域项目建设。其中公共服务都有政府买单,提供免费服务,企业通过提供商业应用服务、广告等增值服务获得收益。这种模式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但面临产权难以界定的问题。
 
  政府牵头的BOT模式。这种模式政府对项目拥有全部所有权,一段时期内由企业投资方负责独自运营维护,后期政府收回运营和维护权。采用此模式的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维护要求高、兼具公益性和盈利性、共享要求高等特点,如智慧市民服务平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
 
  企业独立投资建设运营。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安全等前提下,对于云计算中心、基础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平台或应用建设,可以由综合实力较强的电信运营商或第三方投资、建设和运维,政府、公众购买服务。
 
  联合公司化运营。一些对综合性、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项目,可以通过政企合资共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的形式成立合资公司,进行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运营,如武汉的“一卡通”项目就由国资委牵头,几大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了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二、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困难中前行
 
  (一)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尚不成熟
 
  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内容众多,且很多项目兼具基础性、公益性和盈利性等特点,建设内容哪些该由政府出资,哪些该由企业出资,界定尚不明确。如智慧交通、平安城市等一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很多城市都选择了政府投资、企业建设和运维的模式,但由于这类项目对资金要求非常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无法支撑,而企业因为难以实现盈利也不愿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此外,对于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智慧教育等民生服务类项目,如何拓展增值服务,实现项目可持续盈利,还需进一步探索。
 
  (二)智慧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明显不足
 
  像云计算中心、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智慧交通等项目建设规模动辄就达千万级和亿级,在国家和各省智慧城市建设专项扶持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很多城市尤其是一些中小城市,单凭地方财政资金难以持续地承担项目建设和后续运维。同时,很多城市在智慧城市建设初期,往往优先选择基础性、公益性的项目,而这类项目的投资运营模式现阶段主要还是依靠地方财政投资,在没有明确可持续盈利模式的情况下,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进入。
 
  (三)智慧城市建设主体综合实力亟待提升
 
  智慧城市建设对运营主体的专业性、技术性、资金实力、服务能力等要求非常高,然而目前国内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企业,除了个别资本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和大型国企,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不具备承担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的综合实力。此外,国内也缺乏能够整合智慧城市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大型综合集成商。
 
  (四)智慧城市应用服务市场尚待挖掘
 
  国内智慧城市建设尚处于初期阶段,一方面,地方政府“重建设、轻应用”现象普遍存在,很多城市大规模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而医疗、教育、养老等智慧应用服务却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大量基础设施闲置、荒废。另一方面,现阶段的智慧城市建设更多是从政府管理角度出发,在满足社会公众诉求方面还比较欠缺,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种类单
  一,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众的智慧应用服务市场还没有形成规模化。
 
  (五)智慧城市资源开放利用遭遇瓶颈

    智慧城管、平安城市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应用都需要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受部门管理体制和共享意识欠缺等因素制约,目前各部门间的“信息孤岛”仍然普遍存在。同时,政府手中掌握着大量的公共数据资源,但这些数据主要还处于割裂和沉睡状态,如何有效盘活公共数据资源,激励企业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创新增值服务,也是政府部门亟需研究的课题。
 
  三、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困境破解之道
 
  (一)选择切实可行的投资运营模式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应对各类项目的影响因素进行科学评估,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投资运维模式。对于民生服务类、收益类项目,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最大限度地交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对于社会管理类、基础类、公益类项目,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推动政企合资共建,推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租赁等方式向企业购买服务;对于智慧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产业类项目,政府投入少量引导资金,制定激励和扶持政策,重点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此外,针对一些建设周期长、市场利润率低的项目,应探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参与建设企业发放适当补贴。对于一些中小城市,考虑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投入资金有限、运营管理能力较弱的特点,宜选择大型国有企业或市政府控股企业,形成以企业总承包为主的智慧城市建设与运维模式。
 
  (二)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政府应积极探索政企合作、项目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投资。同时,加快制定智慧城市相关企业的扶持和激励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贴息贷款、风投基金等方面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向民营企业发放特许经营权证,积极探索BT、BOT、PPP等新型建设模式,降低民营企业的进入门槛。此外,积极促进智慧化应用和产业的有效对接,加强项目宣传和招商,通过搭建政企合作平台、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企业、金融机构与政府之间的有效对接。
 
  (三)培育壮大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营主体
 
  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国企与重点解决方案供应商、硬件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通过合作、兼并等形式进行联合重组,成立智慧城市建设第三方运营公司,并在公司运营初期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服务收费、收益提成等政策支持,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与大型国企、金融机构、国内外大型IT企业合资,共同成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公司,如宁波、南京、银川等地,均与大型企业合资共建了智慧城市建设联合运营公司。此外,广东、浙江等地通过成立智慧城市产业发展联盟,也可有效整合智慧产业链上下游各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提高区域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因地制宜地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特别是中小城市,应注重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尽可能将有限的资金优先投入到需求迫切、基础良好、技术风险小、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建设中,切忌盲目追风、贪大求全。同时,智慧城市建设要突出为民、便民和惠民,要从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老百姓最关心的领域着手,切实提升面向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智慧化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对社会公众需求进行深入调研,真正了解公众核心需求,创新商业模式,向公众提供种类丰富、需求迫切、质量优良、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逐步形成规模化市场环境。
 
  (五)以资源共享为核心盘活公共数据资源
 
  首先,地方政府要尽快建立起政务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建设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和基础应用支撑平台,促进跨部门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此基础上,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哪些数据是非保密性、可以公开的数据,并出台政府信息资源公开目录,制定政府公开数据共享、查询和管理机制。同时,政府应尽快搭建城市公共数据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开放的数据标准、格式和应用接口,鼓励企业创新数据服务商业模式,在开放式平台上进行信息增值服务的开发和应用创新,形成规模化市场效益。

责任编辑: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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