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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C:GPA下我国政府采购与产业政策协调研究

发布时间:2016-10-21 09:51:32

来源:赛迪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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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IC讯】政府采购是各国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的惯常手段。在《政府采购协议》(GPA)成为WTO的诸边协定前,各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并未开放,扶持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手段也比较多样化。但签订GPA之后,各国政府采购产业扶持政策就开始纳入国际规则。对此,赛迪智库工业经济研究所分四大部分进行了研究。
 
  第一部分梳理了与产业政策相关的GPA规则。GPA的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透明度和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GPA协定允许的法定例外,包括国际经贸协定例外、采购目的例外和特定形式例外。谈判例外,包括政策例外、互惠对等例外和发展中国家例外。
 
  第二部分介绍了GPA规则给各国产业保护留下的空间。具体体现在八个方面。分别是:制定严格的本国货物认定标准(是指货物的经济国籍,通过对货物国籍的认定,施以不同的贸易待遇或措施。),价格优惠(是指在国内外产品质量相似的情况下,给予本国产品投标报价一定幅度的优惠),补偿交易(参加方为培育本国产业或改善国际收支,要求采购中标者需达到一定比例的国内采购,或必须转移某项技术,或需在国内建厂制造等),技术规格措施(对政府采购的产品技术规格或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规定),以及中小企业优惠待遇、预留份额(采购人在某一采购项目或全部采购项目中预留出一定份额,专门面向特定供应商)、国家安全和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三部分梳理了我国支持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现状和效果。一方面,分析了已经实施的本国货物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促进政策、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以及自主创新政策;另一方面,评估了政府采购扶持产业发展的效果。总体看,政府采购扶持产业发展的成效已初步显现,但政策体系和措施仍不健全。
 
  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议。主要有四点: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健全政府采购产业政策体系,使政府采购扶持产业发展的措施多元化,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与应用。

责任编辑:拂晓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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